一场特殊的庭审 扬州邗江公诉现场在看守所
年关将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和法院日前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范昌龙的身体状况,为了彰显人性关怀,法检两院把庭审“搬”到了扬州市看守所,进行现场开庭。
犯罪嫌疑人,范昌龙,27岁,安徽天长人。曾因吸毒、盗窃,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09年11月,因犯罪盗窃罪、抢夺罪被天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4年7月刑满释放。 2014年8月的一天,范昌龙到扬州旅游,由于囊中羞涩,走到邗江区的一个小区时,随意选择了一家,撞门而入,窃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和20多元。2014年9月21日,范昌龙在上海落网。归案后,范昌龙对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案发后,被窃赃物已发还给被害人,同时鉴于范昌龙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将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范昌龙因为手头缺钱,再次动了歪念头。在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4日凌晨,范昌龙先后3次在天长市卖给杨某等3人冰毒共计1.1克,得款共计1100元。
2015年6月2日晚上8点,天长警方在掌握相关线索后,决定对范昌龙实施抓捕。此时,范昌龙正在天长市一家网吧上网,听到动静后,跳窗而逃,结果,腰椎被摔断导致半身瘫痪。归案后,范昌龙仅交代贩毒事实,并未交代在扬州盗窃之事。
因此,2015年10月20日,范昌龙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天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该判决宣判后,范昌龙以为自己在扬州犯下的罪行可以一笔勾销,没想到,扬州警方得知范昌龙取保候审期间在天长贩毒后,立即解除对范昌龙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将范昌龙押解回扬。 1月22日上午,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范昌龙提起公诉,为了顺利审理案件,同时又要避免押解外出庭审可能会对沈某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尽可能地照顾范昌龙的身体状况,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法检两院决定将庭审“搬”到了扬州市看守所。
为充分保障范昌龙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此次庭审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范昌龙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范昌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范昌龙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将漏罪与前罪进行并罚,同时鉴于范昌龙系累犯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范昌龙对法检两院能在看守所开庭,为自己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充分保障自己合法的诉讼权利表示衷心的感谢。范昌龙在庭审结束后感激地对检察官说:“完全没有想到会受到这么人性化的待遇。今后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偰锦良 王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