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三维度”综合架构检察文化促进法律监督

13.07.2023  10:46

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由理念形态文化、物质形态文化和制度形态文化综合而成,体现出系统化、类型化、群体化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

书写新时代“检察答卷”,和建设与检察事业职责使命、历史使命相适应的检察文化体系是分不开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促进作用,共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需从政治文化、理念文化、制度文化等三个维度综合架构。

丰富政治文化,筑牢“生命线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即深刻说明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人员应立足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促使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党史是增进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法宝和富矿宝库。90多年的人民检察史,是人民检察事业同党的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要注重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学习了解人民检察史。

其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检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指明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只有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才能把党的政治主张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实现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只有融入党的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同,才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新时代,检察干警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讲政治是检察机关的底色和根本。为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等方面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水平。

创新理念文化,绷紧“责任线

现代司法理念是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法律文化的精华,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价值。建设先进的司法理念文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快构建依法能动履职、平等保护、宽严相济理念文化体系,以高质量理念文化引领检察履职。

一是“依法能动履职”理念文化。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后,完善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配置,规定了法律监督职责权限、办案组织设置以及运行方式,法律监督方式和操作性也得到丰富。在此基础上,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对检察监督办案的引导作用,促进检察机关充分、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比如,可以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打破信息藩篱,由被动监督转化为能动性、系统化、融入式监督。深入推进大数据深度应用,充分实现检察监督智慧化、体系化、精细化。

二是“平等保护”理念文化。“平等”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窗口,就是通过履职办案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做实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

三是“宽严相济”理念文化。《意见》明确指出,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形势发生变化,司法办案更要用好用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统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适度、宽严相济。

司法理念文化关系到检察履职有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唯有培树与时代同频、与发展共振、与人民同行的司法理念文化,才能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释放司法善意,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画出社会和谐的最大同心圆。

完善制度文化,划定“质量线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检察制度文化以行为文化为实践路径,对于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当前,健全完善规范制度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它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过程中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内容,只有让制度文化深入每位检察干警履职全程,让各项工作在制度框架下系统化推动,才能促使规范办案成为检察人员的“肌肉记忆”,让检察制度文化释放出最大检察动能。根据调整对象或适用范围的不同,检察制度文化可分为业务制度文化、队伍制度文化和纪律制度文化。

一是检察履职制度文化。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方针,不断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要推动检察干部深刻认识规范化不是某单一方面、单项工作、单个任务的规范化,而是综合的、整体的、成体系的。以系统思维认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业务、事务等工作科学管理水平,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出台多项规范化文件,加强对“检察一体化”“诉源治理”等问题的探索与研究,注重强化监督、促进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完善质量管控、风险防范、考核评价等配套机制,形成全覆盖、精细化、可追溯、可问责的监管机制。围绕“四大检察”相关领域,以数字检察助力规范化建设,千方百计打通和行政机关、政法系统的数据通道,加强数据共享,做大检察监督的数据池。

二是队伍建设制度文化。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性、根本性、全局性工程,基础在基层,立足在办案,支撑在人才。建设队伍,首先要建强基层,市检察院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出台“特色建院、品牌强院”工作规范,制度化推进基层院建设,融夯实工作基础与强化基层院建设为一体,指导10家基层院结合区位实际、立足自身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作品牌,形成苏州检察“10+1”特色发展品牌,系统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院高质量发展。同步推动基层院进一步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地域特色和检察特质,以小切口构建起“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检察文化品牌矩阵。

三是廉洁守纪制度文化。十年前,苏州市检察院从苏州千年历史中总结提炼出“干将砺剑”“孙武练兵”“况钟洗冤”“陆绩奉廉”四个故事的时代法治精神,创意设计“姑苏正气图”文化墙。其中,“陆绩奉廉”中东汉太守陆绩押送廉石回乡的故事,留给了检察人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情怀传承。检察机关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纪律规范,通过“制度建院、管理强院、规范兴院”,建立专职内部督查队伍和问责机制,狠抓作风建设和检察纪律,实现对司法履职行为的全面管理,以“事前巡诊、事中联诊、事后问诊”的“三诊”模式打造“环督察”品牌,建立“廉督建+”专项实地督查机制,出台《执法督察联席会议工作办法》《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廉督建+”廉政风险防控及成果转化应用专项督察的实施方案》等,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步落实,把涵养廉洁文化、科学配置权力、增强执纪刚性结合起来,同时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机制,突出“关键少数”和检察自由裁量权行使等重点环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廉政为民。

(作者为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