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家塘一食品店店主伙计获刑 工业盐加工猪肉

17.02.2015  18:00

  用工业盐加工猪肉、鱼香肉丝

  凌家塘一食品店店主伙计被判刑

  中国江苏网2月17日讯 大肆购买工业盐用于食品加工,昨天,记者从盐务部门获悉,凌家塘一食品加工店店主、伙计均被武进法院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3万元。同时,2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去年9月26日凌晨,市盐务局接到举报,会同警方对凌家塘加工配送中心5号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标有“井神”字样的工业盐27袋,重达1.35吨,还查获了80余公斤腌制猪肉、140余公斤鱼香肉丝等快捷菜。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这批工业盐不符合食用盐标准,快捷菜中用的盐也同样不合格。经查,5号库的经营者为李某,去年6月至9月,李某明知员工刘某买的是工业盐,仍雇用工人使用工业盐腌制猪肉,加工鱼香肉丝、鸡柳等快捷菜对外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构成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罪。 (芮伟芬13961158906 何卓)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