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一步

03.05.2016  12:37
   中国环境报消息 《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建章立制”。多位专家认为,这份协定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模式的改变,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全球性气候协议往事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是全球第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文件,它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发达国家有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没有这一强制义务。
  这种“自上而下”的做法,对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经过实践检验,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美国大选换届后,布什政府退出了克林顿政府签署的这份协议,加拿大也退出了《议定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关减排和资金技术转让等问题的矛盾逐步加深。
  鉴于《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2012年到期,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试图续签该《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努力遇到一些发达国家抵制。《哥本哈根协议》虽再次阐明全人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却没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现实要求围绕全球气候治理模式,寻找一个各方不一定都满意,但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自下而上”的新模式

  《巴黎协定》采用一种新方法。它规定各方将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如果说《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强制减排是“自上而下”的模式,那么《巴黎协定》采用的是各国自主的“自下而上”模式。
  “自下而上”并不意味着放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巴黎协定》依旧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依然要带头开展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同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在自主行动的透明度等问题上,这种区分也有所体现。
  至于各国的具体“贡献”,在发达国家方面,美国奥巴马政府已承诺,到2025年,美方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26%~28%。日本的目标是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13年减少26%。
  在发展中国家方面,中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体现了大国担当。文件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于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到65%。

  正式生效还需时日

  若要从法律上约束各方达到自己的目标,还需要《巴黎协定》生效,即不少于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签署并加入,且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至少约55%。对许多国家来说,签署只是加入的第一步,还需经其国内的一系列流程批准才能加入该协定。
  中国和美国在今年3月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说,两国在4月22日签署《巴黎协定》后,将采取各自国内步骤以便今年尽早参加《巴黎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菲格雷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已有强烈信号表明,《巴黎协定》生效的时间将早于2020年。
  展望《巴黎协定》的未来,也有一些困难不能回避。菲格雷斯说,下一步的挑战是该协定如何落实,例如这份文件规定每5年对各国的相关行动进行一次盘点,如何盘点的具体形式尚不清楚;发达国家曾承诺到2020年实现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现在缺口依然较大,2020年后的资金支持还没有量化目标。这些问题将是今年5月在德国波恩开始的新一轮气候谈判以及年底摩洛哥马拉喀什气候大会的工作重点。
  国际社会期待全球气候谈判在《巴黎协定》的成功基础上继续前进,法国气候谈判大使洛朗斯·蒂比亚纳说,各方在接下来的气候谈判中将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大家的态度十分统一,即不会重新进行谈判,不会向后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