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 广陵检察收监执行一名涉毒缓刑犯

12.07.2017  10:30

  7月9日,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当地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缓刑,收监执行。

  2015年8月,家住广陵区的周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邗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截至今年8月20日,周某即将因缓刑期届满获释。然而,在社区矫正阶段中,周某不思悔改,多次作出无故缺席社区服务、不告假即离开主城区等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行为,被广陵区司法局给予书面警告。6月29日,周某无视监管规定,因吸毒被邗江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分。

  针对周某上述违规情形,广陵检察院立即与区司法局进行会商,一致认为周某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遂向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由司法局及时提请邗江法院进行裁定。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周某终将为其违规行为付出自由的代价。

  (秦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