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多举措确保社区矫正机构权力运行不出轨

02.07.2015  14:33

  今年以来,广陵区院以尽早预防、综合防控、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为目标开展多项活动,通过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实现“四位”,构建预防和惩治社区矫正工作职务犯罪体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不出轨。

  警示教育常开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深化学习,思想认识争上位。广陵区院监所检察人员定期在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活动,将预防社区矫正工作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教育活动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社区矫正机构预防职务犯罪思想认识到位。

  责任主体详备案,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具体职权分工,责任明确不错位。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如出现问题,有责可追,有人可究,防止因分工不明,责任人相互推诿,无法认定,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将各项工作责任人形成书面材料报监所检察部门备案,责任落实到位。

  教育监督落实处,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权力合法不越位。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督促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既要将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限定在法律法规限定范围内,防止权力滥用,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要防止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渎职不作为。

  违法行为必严惩,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违法追究严到位。建议社区矫正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仔细查找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同时,监所检察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建议,并要求将整改行为反馈,对涉及职务犯罪的行为,严格惩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