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六措并举提升审查起诉规范化水平
今年以来,广陵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部署,采取六项举措,努力提升审查起诉案件质量,争当规范司法排头兵。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不足。对照上级通报的各类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质量大排查,对个别干警不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认真征求被害人意见、随意提出量刑建议以及案件出庭着装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回顾和梳理,教育引导干警认清危害,让规范司法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
出台指导意见,规范自首立功认定。针对公安机关个别干警出具自首、立功材料较为随意的现象,该院牵头与广陵公安分局会签了《出具自首、立功证据材料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拟认定自首、立功的,需出具接受投案时情况说明、到案后的谈话笔录和自书材料、阻止他人犯罪有关证据等七类材料。并且要先行填写《呈请认定自首、立功报告书》,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以分局名义出具《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证明》后报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
落实阅卷制度,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对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多人头”案件和划分主从犯、认定自首立功等案件,由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亲自阅卷,进行审核把关,防止事实认定错误。对于一般性案件,则通过参加公诉科每周例会和案件讨论会议、随机指定承办人和案件名称等方式进行阅卷,以此倒逼承办人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做到规范文明司法。
强化案件评查,及时通报整改。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业务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借助统一业务系统,对承办人录入的各类案件数据进行实时监督。对发现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及时在本院内网“案件评查”栏目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更新执法理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专门开设律师接待窗口,实现律师查询案情、约见承办人“一站式”办理。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作为保障律师权利的重点,全面听取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等方面的意见,对辩护律师提供的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认真审查、主动沟通,及时反馈。
严格自查自纠,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由检察长牵头,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处置涉案财物积案专题会,召集案管、反贪、公诉、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共同研究解决,下大气力化解积案,促进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