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中短波广播发射中心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的规定,现向项目周边利益相关方公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中短波广播发射中心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中短波广播发射中心迁建项目在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莲花塘地区建设中波天线6座,短波天线1座,占地800多亩。建设单位于2009年1月和2014年7月分别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中短波广播发射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1206千赫中波天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环评批复。现工程已投入试运行,具备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1. 电磁辐射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公众保护范围外,由中波天线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将小于单个项目贡献管理限值17.9 V/m,短波天线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将小于单个项目贡献管理限值12 V/m。经对发射中心周围环境状况核查,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点均位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公众保护范围外,即发射天线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贡献值将小于单个项目贡献管理限值的要求(中波天线17.9 V/m,短波天线12 V/m)。
本项目公众保护范围内(职业人员保护范围外),电磁辐射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22~38.61) V/m,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职业照射导出限值要求(中波87 V/m,短波60 V/m);征地范围外的区域(包括公众保护区内与公众保护区外的区域)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82~21.35) V/m,其中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鸡儿岗、亲见春、街西村)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82~5.73) V/m,均小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要求(中波40 V/m,短波27 V/m),同时也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中波40 V/m,短波27 V/m)。
2. 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职工的生活污水、厨房废水和淋浴室洗涤废水等,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城市污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厨房燃料的燃烧以及厨房炒菜散发的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 固废
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是办公、生活以及餐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 噪声
发射机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内设备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噪声,采用室内布置、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鸡儿岗、亲见春、街西村)噪声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三)验收监测结论的要点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中短波广播发射中心迁建项目电磁环境、噪声等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了“三同时”、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查阅验收监测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验收监测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验收监测报告(简本)见附件。其他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葛工电话:025-87750141传真:025-8775015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本项目验收监测范围内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邮件回复和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或来电至:025-87750141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7日。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