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工作人员因受贿被判5年3个月
为了帮忙办理鹤洞农机厂产权转移事项,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原副主任科员王朝东与另外两人一同受贿50万元,又行贿地税局工作人员。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已于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王朝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根据法院查明,2012年~2013年,王朝东在担任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科员期间,与被告人林劲刚、钟某共谋,利用王朝东作为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公务员的便利条件,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东漖联社)办理“鹤洞农机厂”产权过户的手续,并由王朝东在上述产权交易契税收缴过程中,贿送了广州市越秀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薛某基等人(另案处理)6万余元。
王朝东等3人因办理上述事项,先后两次收受了东漖联社贿送的款项共计50万元。其中,王朝东分得30万元,林劲刚分得15万元,钟某分得5万元。
根据东漖联社做常务理事的郭某称,2009年东漖联社把鹤洞农机厂产权买了过来,但是产权一直挂在东漖工业总公司,后来需要把农机厂产权转移到东漖联社名下,却遇到了重重困难。
郭某说,2012年三四月左右,保利公司的项目公司广州市申恩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劲刚知道了这件事,主动提出自己去找熟人帮忙办理产权转让,但需要80万元。后来,东漖联社的领导只同意给50万元。林劲刚表示同意了。
林劲刚于是找到了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的王朝东。王朝东答应了林劲刚的要求。在办理鹤洞农机厂产权转移事项过程中,为了降低交易税费,王朝东还送钱给广州市越秀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薛某基等人。
同伙供述牵出此案
2013年12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在侦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打电话传唤林劲刚接受调查。林劲刚到案后,交代了其和王朝东、钟某共同收受贿款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钟某。同月29日,公安机关抓获了王朝东。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三人均在检察院退出了收受的贿赂款项。
荔湾区法院一审后以受贿罪判处王朝东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林劲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此外,法院判决没收3名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50万元,上缴国库。(记者林霞虹实习生陈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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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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