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判定“怕上火”归属王老吉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前,重庆一中院于2013年12月16日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的全部诉请,认为“怕上火”指向王老吉,与“王老吉”不可分割。
两轮诉讼,原被告互换,结果却是一样。
广州中院认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通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
此外,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和使用,该广告语已经产生了第二含义,即“怕上火喝XXX”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权益。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树立或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教授黄昇民表示:“品牌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形象和核心的广告诉求,因此,对于王老吉品牌资产来说,商标、红罐装潢和怕上火的核心功能诉求,这三个是完整的。广药和王老吉的做法我深表认同,这是出于对王老吉知识产权完整保护的需要。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这确实是在保护一个品牌的完整性。”
在连续败诉商标案、广告语案等多起与王老吉间的纠纷后,2014年底,加多宝再度输掉了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至此,广药集团已经全部收回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商标案)、红罐装潢外包装和怕上火,而这三者都为王老吉品牌的核心资产。
针对“怕上火”广告案一审判决结果,加多宝表示遗憾,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但是,在去年底输了红罐包装装潢案之后,加多宝亦声称将上诉到底。而事实上,加多宝在今年4月份已经推出了全新的金罐包装,原本的加多宝红罐包装已经悄然退市。
对于两个凉茶品牌来说,在官司之后“各归各位”,在法律框架下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或许才是各方乐见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