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首日 镇江禁发首例地产广告

09.09.2015  12:11

 

  新华报业网讯 8日,记者从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9月1日,是史上最严《广告法》正式实施的首日。当天,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依据新《广告法》,审核并依法禁止辖区内一家房地产广告的发布。

  据介绍,这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位于镇江新区丁卯区域,该房地产准备发布的广告语是:“挑战(镇江丁卯)城东,超性价比。向(镇江城丁卯另一楼盘)东三站路房价(比镇江丁卯另一楼盘)少约1000元/M2”。发布前,按照规定,这一广告语首先被送至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审核人员告诉记者,经审查,该房地产广告语“挑战城东,超性价比。向东三站路房价少约1000元/M2”,在价格以及楼盘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表述上,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据此,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驳回了其登记申请,并禁止发布。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审核人员还表示,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广告代言行为不再任性,对未成年人保护也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同时,对各类广告违法行为,也加大了惩处的力度。作者:万凌云

编辑: 王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