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明年春季幼儿助学券及学前一年基本免费申请启动
交汇点讯 上学期没来得及申请幼儿园助学券的怎么办?中途转园怎样享受一年学费免费优惠? 12月2日,交汇点记者从南京市教育部门获悉,2016年春季幼儿助学券及学前一年基本免费申请工作将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
从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南京市各区统一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首批对象为2014年秋季就读小班、2016年升入大班的在园幼儿。在以下三类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均可申请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一是取得《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公办幼儿园;二是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民办幼儿园;三是基本达到江苏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经本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幼儿园。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幼儿申请助学券及学前一年基本免费工作在每年年中进行,秋季新学期开学适用,不过,每年年中幼儿助学券申请工作结束后,总会有个别幼儿因特殊情况需申请但未申请的。“这部分孩子可于今年12月份在所在园补办申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于第二学期开始享受幼儿助学券。已经申请幼儿助学券但第一学期结束后拟转园的,也可以在当年12月份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第二学期在转入园享受幼儿助学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幼儿园将通过家校通、公示栏、口头告知等多种途径让每个家长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因家长不知情而错过申请截点。具体申请工作流程:(1)补办。年中因特殊情况未有效办理,当前,对照助学券及学免标准符合申领条件的幼儿,可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于下学期开始享受。(2)转园。已经申请幼儿助学券或学免但本学期结束后拟转园的幼儿,必须办理相关转园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下学期在转入园可继续享受。(3)审核。将补办及区外转入幼儿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待审核。(4)上报。经补办、转园、审核相关手续完成后,将全园符合条件的所有幼儿数据上报教育局。
交汇点记者 刘颖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