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跨部门并联审批相关信息可无条件共享

23.12.2014  17:20
      12月19日,无锡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原则性通过《无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草案)》,对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共享目录建设、共享方式和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的“中梗阻”问题有望打通,将有效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

    

  避免老百姓和企业东奔西走,有问题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政府要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水平,跨部门之间的“大流程”再造是一大突破口,而畅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利用渠道是关键。《办法》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之间无偿共享政务信息资源,与行政许可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的相关政务信息,在相关行政机关之间要无条件共享;与协同管理相关、信息内容敏感、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有条件共享;而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信息,不予共享。

    

  规范政务信息采集、建立共享目录,可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寻租空间。《办法》要求,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责,要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的原则采集信息,确保真实、可靠、完整、适时,并按相关标准对信息进行电子化记录、存储和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重复采集。各行政机关对拥有的政务信息要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不予共享目录。对不予共享的信息,要标明有关法律依据,经审查确认后,向其他行政机关公布。市信电局负责统筹各行政机关共享信息资源和共享需求,界定共享的种类、范围和条件,形成《无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并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还将对“智慧无锡”建设起到支撑作用。《办法》指出,对列入共享目录的政务信息,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动态管理和及时更新,并且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向“城市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访问接口。而大数据中心正是“智慧无锡”基础平台,建立了完善的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跟踪等机制,对数据可进行授权管理,设立访问和存储权限,防止存取数据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