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疑点不放过
16.01.2015 02:38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谢谢检察官,是你们还我儿子公道,我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对我儿子从轻处理。”龚某某的父亲对盱眙县检察院未检科的曹雷说道。
2014年10月29日,盱眙县检察院接到盱眙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抢劫一案,盱眙县公安局指控龚某某采用暴力方式抢劫一辆出租车,并向出租车司机索要了300元的犯罪事实。
接到案件后,盱眙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核实案件事实时,发现龚某某年龄不像超过18岁的成年人,遂对龚某某年龄产生怀疑,而起诉意见书和公安出具的基本信息显示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出生于1994年10月10日,达到20周岁,属于成年人。经过多次讯问,龚某某供述其确实未达到18周岁,系当时父母虚报了年龄,所以身份证和户籍信息才显示达到20周岁。
为确认龚某的年龄,盱眙县检察院检察官曹雷提出要求侦查机关对龚某某进行骨髓鉴定,并联系了龚某某的父母,询问龚某某的真实年龄,并亲自前往龚某某的户籍地,询问了其生活周围的人,以进一步确认龚某某真实年龄。通过调查其父母及周围人,确认了龚某某说法的正确性,其年龄确实系当时其父母为了能够让龚某某早点上学,虚报了2岁多,所以才显示出生年龄为1994年10月10日,实际年龄应该为1996年12月29日出生。
2014年11月18日,经过骨髓鉴定显示,龚某某骨龄发育情况超过17岁骨龄标准,未达到18岁骨龄标准。结合证人证言,最终确认了龚某某属于未成年人。
因年龄达不到18周岁,盱眙县检察院根据骨髓鉴定意见以及证人证言,最终对龚某某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办理,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6.01.2015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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