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明确2015年预算工作要点

20.03.2015  10:11

  根据厅党组关于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2015年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决策部署,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不断强化风险防控;坚持依法理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财政存量增量资金,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两个率先”取得新进展。预算处2015年的工作要点是:

   一、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经济财政稳健运行

  (一)合理安排财政收支预算。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合理编制2015年省级预算,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衔接度与统筹能力。代编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从严控制省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八项工程”“十项举措”等重点支出。支持办好民生实事,确保省级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超过80%。

  (二)强化收入质量管理。按照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从严查处财政虚收、空转问题和通过混库侵占省级税收收入行为。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新布局,支持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苏中综合改革试点、苏北发展六项关键工程和沿海开发六大行动,推动苏南创新发展、提升苏中整体发展水平、加快苏北全面小康步伐、推动沿海科学发展。支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完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四)发挥财政政策的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完善推动经济发展各项财政政策措施,促进投资、消费、出口更均衡地拉动经济增长,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六大体系”财政支持政策,编织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建立现代预算制度

  (五)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四本预算”平衡表同时报人大审批。会同人大财经委做好《2015年政府预算解读》编制工作。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做好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工作。制订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推动各市县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变预算控制方式,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方法和工作机制,拟定三年滚动规划管理改革试编方案,并在水利、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在编制2016年省级预算时,同步编制2016-2018年三年财政滚动规划。

  (七)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预算动态管理平台,健全日常公用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完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参与研究制订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严控财政供养范围,重点审核“吃空饷”人员。配合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财政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公车改革等预算调整相关工作。整合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系统,完善项目库,加快建立项目资金可比对、可追溯机制。

  (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牵头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统筹制订2015年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省级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省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探索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按项目公开,按时公开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指导和督促市县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九)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报请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2015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1/3左右。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改由定向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力度,2015年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达到1:1。

  (十)健全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和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加大省对市县基本财力转移力度,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进奖补办法,强化激励约束,对财政相对困难的市县给予补助,对保障到位的市县予以奖励,推进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

  (十一)探索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加快推进省与市县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工作,在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进行探索试点。密切关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出口退税增量分担机制等重大改革,提出我省应对策略和贯彻措施。研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

  (十二)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制定我省具体清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时将清理结果报送省政府审定后上报财政部。

   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预算。及时批复省级部门预算,督促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按照预算法要求规范预备费和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力争省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省人代会批准后三十日和六十日内下达。

  (十四)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取消“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专项资金,对需要保留的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改进分配方式,扩大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范围,研究“财政专项资金改基金”管理办法。

  (十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要求,清理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结转结余资金以及财政专户资金、暂存款。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实施地方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建立市县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做好财政收入质量、财政支出进度、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提升全省财政运行质量,引导市县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十七)牵头做好人大联络与审计配合工作。结合预算编制与调整等事项,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委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省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重点领域和重点专项等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合审计与检查的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审核把关、沟通反馈、解释说明、审计整改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十八)全面加强和规范债务管理。研究提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继续实行债务余额限额控制制度,省级实行举债计划审批制度,市县实行债务计划向省级报备制度,严格控制年度债务规模。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债务风险。实行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融资规模。

  (十九)积极争取和合理分配政府债券额度。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更多的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在财政部下达我省债券限额内,合理分配市县债券额度。配合做好我省政府信用评级和债券发行工作。积极利用新增债券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和降低利息负担。

   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二十)结合“三解三促”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结合“三解三促”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重点围绕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相关制度。

  (二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十项规定,持之以恒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建设,组织预算系统干部培训,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研究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处室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弘扬改革创新、敢于担当、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各项预算管理与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