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间检察回眸|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网站和电话的基础上,整合、转型、升级、优化服务功能,研发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新增了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3项功能为一体的接受监督模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可通过该模块提交意见建议和参与检察机关举办的相关活动,这是检察机关广泛接受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进一步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接受人大监督日益内化为自觉行动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撰文《依靠人民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指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更加自觉主动,积极采取邀请视察、督导和调研、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与代表建立起直接联系渠道,自觉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曹建明检察长更是率先垂范,利用走访调研、主题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一切可能的机会主动与各地全国人大代表联络,五年间,他的调研足迹遍布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49次与4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
五年来,“接受人大监督”日益内化为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2013年至2017年,最高检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反贪污贿赂、规范司法行为、刑罚执行监督,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公益诉讼试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作专题工作报告,并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014年5月6日,最高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与全国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意见》,将“积极开展代表视察活动”作为密切与全国人大代表日常、直接联系的重要方式。
五年来,最高检共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5个代表团共计1300余人次或深入基层,或走进最高检机关,或与最高检领导面对面交流,“把脉”检察工作。其中,全国人大代表57次视察足迹遍布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面对面、心贴心”的视察活动,不仅消除了对检察机关的神秘感,而且使代表们看到了真实的检察工作状况。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智库参谋作用
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力量的监督、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深入落实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
每年初,最高检均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全国两会,最高检都会派出多个工作组,分别到全国政协各界别听取并记录委员们对最高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2013年至2017年,最高检共承办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219件,均按要求办理完毕并答复委员。
五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健全专题协商制度,就事关检察机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听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意见。健全与政协及各民主党派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制度,主动争取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智力支持。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健全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各级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监督作用,定期举行座谈会,大力推进诉讼民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民主监督和智库参谋的作用,有力促进了诉讼民主和诉讼文明。
人民监督员“全方位、全链条监督”司法办案
从人民群众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重大制度设计。
为了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2014年9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在北京、吉林等10个省市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7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明确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省市两级全部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365名,其中省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306名、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8059名。
各地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北京市检察院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工作流程》,为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湖北三级检察机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功能、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建设。上海研发了“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通过系统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
作为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监督,主动保障监督,促进了选任移交后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情况“井喷”。2016年7月全面深化这项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案件5000余件。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公开审查、质量评查、见证搜查、观摩庭审、案后回访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督”。
阳光检务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阳光是最好的监督。多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通过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15年,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配套性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确保检务公开改革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五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普遍设立检务公开大厅,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等制度;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大力推进检察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了拓展,平台和渠道进一步丰富,社会公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2014年以来,最高检开创性地在官网和微博微信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及社会热点案件信息等,截至2018年2月25日,共发布信息近15万条。2014年建成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03万余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万余件,公布法律文书224万余份,有效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受到舆论广泛好评。
踏上新征程,担当新使命。检察机关将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监督渠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始终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