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审计推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在2014年的财政执行审计中,溧水区审计局对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提出了合理建议,同时在区人大的组织下,区人大财经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相应科室业务人员到浙江海宁等地进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调研。2014年10月上旬审计局与区人大财经委、财政部门共同探讨和部署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有关深化预算体制改革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主要精神,对2015年的预算编制提出了要求。
一是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行政成本等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
二是加强收入预算管理,提高政府统筹能力。完善非税收入编制政策,切实做到应编尽编。细化公共财政预算,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提升政府统筹配置财力资源的能力。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机制。
三是规范支出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对单位非税支出扣除成本后,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支出,结余部分用于项目支出。对单位留用的可支配收入,应按照政策和标准统一安排、统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规定,细化基金收支预算。加大对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的审核力度,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政府性基金应专款专用,一律不得用于部门经常性支出。
四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各单位履职项目除“三定”方案调整外,原则上不得增加;一次性项目,根据职责需要定时清理。按照《南京市溧水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确定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项目,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事项,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是完善预算基础数据,提升预算公开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要求,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要求各预算部门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口径,进一步夯实预算基础信息工作。根据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