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16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各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的规定,我局将统一核发2016年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编入我省“苏新出准印JS——××××号”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二、核发时间
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编号为苏新出准印JS——S×××号)的核发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各编印单位须于2016年1月15日至2月5日期间,提交审核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核发要求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编印单位执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否刊登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禁止刊载的内容。
(二)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
(三)是否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内文中是否以“本报”、“本刊”自称。
(四)是否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是否存在“一期多版”情况;
(五)是否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是否存在收取费用、刊登广告、搞经营性活动、摊派或变相摊派等情况;
(六)是否存在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或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进行编印、发送的情况。
(七)内部资料承印单位是否为省内出版物印刷企业。
(八)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管理处送交样本。
对于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以及2015年未正常编印和逾期未办理《准印证》核发手续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将暂缓不予核发《准印证》。
四、相关事项
(一)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核表》(附表1)、《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自检表》(附表2)各1份。表格可登录我局网站:www.jsxwcbj.gov.cn,点击首页上“政务公告”栏下载。
2.2015年编印的全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样本1套。
3.2015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二)报送审核材料及领取新核发《准印证》的地点为: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广电窗口(A403、404)(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电话:025—83666407,025—83666408
附表:1.《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核表》
2.《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自检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