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这些价格变化将影响你我生活

29.12.2016  20:35

  2017年,这些价格变化将影响你我生活

  房价或稳中有降,食盐不再政府定价打官司找律师费用律所说了算

  2016年进入倒计时,2017年将有哪些价格新规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江苏省物价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出台的4个价格管理办法及近期价格动态。记者获悉,从元旦起食盐价格将不再政府定价,除公益性诉讼外的大部分民事官司中,律师收费也将由律所自己说了算。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石小磊

热点价格走势

  1  多数开发商和中介预判——

  明年房价稳中有降

  省物价局通报,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前期房价上涨较快的南京、无锡、苏州三个热点城市,商品住房市场迅速降温。据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月均签约客户数量较新政实施前分别下降七成、九成以上,部分投机、投资性需求受到抑制。当前市场观望情绪较浓,调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预期明年房价稳中有降。分类看,其中,预计房价持平的开发企业占62.5%,下降的占25.0%,上涨的占12.5%;预计房价下降的中介机构占62.5%,持平的占37.5%。

  2  国家政策放开——

  元旦起食盐不再政府定价

  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为了解食盐价格放开前的市场情况,近期全省所有设区市组织价格监测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目前全省食用盐市场供应品牌以淮牌为主。中高端食用盐供应正常。中端品种主要有400克低钠盐、400克海藻碘食用盐(海藻加碘食用盐)、320克清真海藻碘食用盐(绿色食品)及350克螺旋藻低钠盐,零售价格均在2~3元之间。部分超市有高端进口竹盐、海盐销售,价格较高。普通食盐供应偏少,品种包括250克精制食用盐(绿色食品)、500克精制食用盐,零售价格为1.1元、2元。

  食盐是每家每户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用品,价格放开会不会带来各种形式的涨价?普通的1元盐会不会就此消失?不少市民存在种种担心。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许华兰认为,在放开食盐定价管理的同时,国家也在此行业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和稳价的措施,同时省物价局也将密切关注元旦后市场上食盐价格变动。

  3  旅行社报价出来了——

  2017年春节游价格比去年便宜

  2017年过年较早,旅行社春节旅游报名已提前启动。泰州旅行社春节期间海南5日游报价为每人7500元,较节前的6000元上涨25.0%,但比去年的8000元下降6.3%;哈尔滨6日游报价为每人5500元,较节前的2500元上涨120.0%,同比持平。出境游中,以普吉岛、巴厘岛、塞班岛为代表的海岛游备受青睐,价格同比基本持平。常州春节期间,跟团出游价格从年初四、初五开始走低,下降幅度一至五成不等。省物价局监测显示,与去年相比,预计今年春节跟团出游量增长一成,价格下降约一成。

四大价格新规

  出去玩

  景点票价涨得过快将被约谈

  国家发改委给景点票价设定的一年“禁涨期”去年8月份到期,近来全省景点门票涨价了没?今后对景点门票怎么约束管理?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调研员赵楠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江苏还未有4A级以上景区提出涨价申请。在全国范围内江苏的景点门票价格并不算高,绝大多数景点票价未超百元。全省《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将给景点价格行为制定更详细的规则。

  根据新规,今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服务价格,实行属地定价管理,其中,上调4A级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前,须报经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实施。在定价程序启动前,必须与旅游主管部门提前预审,并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新建景区,经成本调查后可制定门票试行价格。我省还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建立约谈制度,出现价格上调频率过快、涨幅过高及设置“园中园”门票等不合理情况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约谈相关经营者,督促其整改。

  找律师

  大部分民事官司中律师费用放开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办法最大区别就是,过去不管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国家赔偿诉讼案件的律师费均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新《办法》明确对民事诉讼案件中除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外的服务价格予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自主制定,充分调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通过合法有序竞争,选择业务、开展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后,找好律所、好律师,收费可能会比普通律师要贵很多。

  办法同时也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

  去银行

  银行收费服务必须提前告知客户

  近年来,我省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但物价部门也注意到,一些老问题,比如与贷款挂钩只收费不服务,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等,依然存在。

  明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真实服务、告知义务、服务记录、息费分离、前置排除、成本分担、委托付费、信息披露、信息报备、账目对应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特别强调商业银行开展市场调节价的服务,应当提供有针对性、有实质性内容的服务,保证质价相符;提供服务时,应当经客户允许并保留其确认凭据,不得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收费;因特殊情况调整(含暂停)服务内容、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主动地告知客户,并保留好客户的确认凭据或相关业务凭证;要严格界定开展贷款业务收取利息与开展中间业务服务收取服务费的范围,不得以“息转费”的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不得将利息或者投资收益转化为收费。

  办公证

  公证收费总体将有不同程度降低

  新出台的《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在原有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基础上,增加了计时收费方式;规定制定和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根据办理的时间、难度、风险程度等多因素合理确定;明确了公证机构的责任,对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应当减免收费。新办法对公证收费将带来什么变化?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介绍,下一步省物价局还将会同省司法厅就收费项目及标准在重新清理和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文明确。总体上收费标准会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降低,进一步完善收费价格及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