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物流业工作重点

20.01.2015  08:51

  一、强化物流规划导向 

  全面总结“十二五”物流业发展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十二五”物流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结合苏州物流业发展实际,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跟踪、检查、总结,配合上级做好“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调研,继续完善苏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总体思路。推进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深入实施《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江苏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江苏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划明确的物流园区标准,指导做好重点物流园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找准物流园区发展定位,推进全市物流园区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和经营发展能力。采取多种鼓励政策引导物流企业进区投资兴业,促进物流园区做优、做强。要严格规范物流中心、物流基地、物流货站的发展,引导其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加强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为物流业转型升级预留发展空间。 

  二、加强物流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物流项目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物流项目储备工作,支持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好规划和产业政策,做好上级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抓好市级权限项目核准(备案)。指导项目单位有序办理用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各项手续,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市场需求预测,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项目产出率。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物流项目要加强项目建设、招投标、审计、验收指导,确保项目按照原批准方案建设、竣工、投产、验收。对列入《江苏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省年度重大项目的物流项目进行重点管理,掌握项目动态进展,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做好“十三五”物流项目储备工作。以转型升级、平台建设、共同配送、融合发展等为导向,加强物流重点项目筛选、审核,推荐一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重大物流项目列入上级规划。 

  三、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物流业提升发展和制造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投资现代物流业的信心,引导发展第三、第四方物流企业,促进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加快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物流业,加快“电子口岸”、电子商务平台、物流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物流发展支撑体系。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工作,加快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快发展国际物流、保税物流。加快区域物流交流与合作,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紧密对接,鼓励企业专业化、跨区域经营,走联动发展之路。指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服务品牌建设,参与企业评估和信用评估工作,推进具有成长潜力、经营管理规范的物流企业上市融资,走规范化、社会化发展之路。规范物流市场秩序,提高物流企业货物存储、分拣、加工、配送等环节的服务效率和运行品质。 

  四、完善物流政策环境 

  抓好国家、省、市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鼓励搭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减轻物流企业税费负担。建议将“苏满欧”班列发展列入江苏省重点发展项目,发挥苏州作为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城市的水上货物集散中心的优势,争取设立苏州铁路一类口岸,扩大运用“苏蒙欧”国际五定班列外贸通道。支持太仓港强化与上海港的合作,不断加密苏州港与上海港的水上巴士和其它内支线。支持城际货运总站、城市配送枢纽、电子商务、共同配送物流的联合发展,引导做大做强城际专线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城乡共同配送物流,增强物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指导企业充分借助“营改增”政策,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物流业装备水平。科学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发展供应商融资、经销商融资等方式,拓宽企业资金筹措渠道。重视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大专校院物流科研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和质量。支持物流行业专业组织改革、发展,推进协会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推行会长轮值制,强化信息导向和业务培训,扩大内外合作交流,不断增强物流协会、物流商会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