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总工会出台2015年苏州市工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5.04.2015  23:48

本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工会基层建设,提高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工会服务能力建设,打造“双满意工会”的意见》,苏州市总工会近期出台了2015年苏州市工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精神、上级工会和苏州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以建设“党政满意,职工满意”工会为目标,引导和激励各级工会更扎实地夯实基础工作,更有效地创新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在更高的起点上开展工会工作,为苏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考核将在苏州市总工会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市总工会机关各考核部门承担具体的考评工作,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对象 为各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考核内容 主要是围绕苏州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主要精神,突出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基层建设和普惠职工群众,根据《苏州市工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苏州市总工会2015年工作要点》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 将根据中间层次工会的工作性质,采用分组考核的办法,分别对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3个组别进行考核。 考核评分 将采用基本考评事项,基本分80分,由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确定的考核目标进行考评;专项考评事项,基本分20分。专项考评包括:各地、各单位工会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炼形成创新创优的亮点。各地、各单位工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实施普惠职工的实事项目,并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苏州市总汇总后在下一季度首月予以通报。该表上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作为衡量因素在市(区)组考评时考虑。考评规定,凡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所辖企事业单位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集体劳动争议情况和重大安全事故,未完成工会经费收缴任务的,取消考核优胜资格。 考评奖励 将采取市总主席会议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工会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奖项,并予以表彰。 通讯员 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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