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一期法制讲坛的通知

05.03.2015  18:46

各相关单位:
  2015年第一期法制讲坛将于3月27日开班。本期讲坛的主题是:①《行政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②《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充分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吸收了司法和执法实践中经过检验比较合理的内容,针对现实中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等问题开出了新“药方”,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和救济功能,强化了解纷作用,赋予了新内涵,给行政机关“套上了制度的笼子”。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各级行政机关如何加强法治思维,尽快适应行政诉讼法带来的新变化,已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期讲坛特邀请《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组成员、最高院行政庭法官耿宝建进行专题讲解。
  2015年1月4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要求,全国第一部出台的省政府规章。《规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公众建议、行政监督等内容,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期讲坛特邀请《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主要起草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对《规定》进行解读。
  一、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10:00—12:00
  讲坛时间:2015年3月27日—29日
  讲坛地点:中共南京市委党校仙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灵山北路190号)
  二、参加对象
  省、市、县(市、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
  各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讲坛内容、主讲人
  1、题    目:《行政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耿宝建    最高院行政庭法官、《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组成员
  2、题    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
  主讲人:顾爱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主要起草人
  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于3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回。
  联系人及电话:
  陈慧娴      025—83218508
  谢婷婷      025—83218507(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jsfzb.gov.cn。
  附:报名回执表。
  江苏省法律事务中心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