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机专项资金

14.04.2017  13:02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机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7】24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7年第一批农机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6年度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其中农业执法专项(农机)为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通过2017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省农机局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下达、执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中市级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二、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以涉农规划为平台,整合统筹省以上及市县相关财政资金,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2017年第一批农机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