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区政府强势推动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今年,亭湖区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激励意见研讨会,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制措施相结合,“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加大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教育、执法督查力度。
《实施意见》规定,对以稻麦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年消耗量达2000吨以上,按2万元/处的标准予以补助;秸秆成片覆草达100亩以上的果园、桑园、蔬菜等种植大户或合作社,按1万元/100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达5亩以上的农民、种植大户、合作社,按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秸秆收储或加工主体年收储或消化秸秆1000吨以上的,按1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按25元/亩补助给承担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区财政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5元/亩的标准给各镇(街道、经济区)(其中村居3元/亩)补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费;每发展1个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和初加工实体且年消耗秸秆1万吨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田头零散秸秆运送到各地临时堆放点途中产生的运输费用,区财政按照15万元/镇、5万元/经济区、1万元/街道的标准予以补助;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加工实体运输秸秆车辆和船只,由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放行;新闻媒体免费为秸秆收购和加工企业进行广告宣传。
《实施意见》还规定,严格执行保证金考核奖惩制度,由各镇(街道、经济区)向区政府缴纳保证金,每次缴纳的区级保证金标准为镇20万元,街道、经济区10万元。对全区首个焚烧火点所在镇(街道、经济区)一次性扣罚完保证金;被国家、省遥感卫星拍摄到的每个焚烧点扣罚镇10万元,街道、经济区5万元;被市、区查实的焚烧火点每个扣罚2万元,罚完为止;对无焚烧点的镇(街道、经济区),夏季和秋季分别按照保证金50%予以奖励。对全区首个焚烧火点所在镇(街道、经济区)除一次性扣罚完保证金外,现场召开后进典型会议,所在镇(街道、经济区)主要负责人在大会和区级媒体上作检查并实行问责。同时,被市级以上督查通报的镇(街道、经济区),将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各镇(街道、经济区)首个焚烧点所在村(居)列为区级后进重管名单。对违法焚烧秸秆当事人依据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