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涉农、小微和科技企业等重点领域,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6〕1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4〕28号),现就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2017年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省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度,以省级分行为单位,对省内投放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沿海三市(南通、连云港、盐城)四类贷款分别计算,凡上年度贷款增速高于或等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14.52%)、且年末存贷比或新增存贷比高于50%的,可申报风险补偿资金。
二、补偿标准
对2016年度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贷款,按每类贷款增量不高于1‰的奖补标准测算;对符合要求的沿海三市贷款,按贷款增量0.3‰的奖补标准测算。
三、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银行专项贷款增长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监管部门印章的相关统计证明材料,申报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的须详细说明统计方法并提供相关贷款业务明细表格(含贷款分支机构、贷款对象、金额、利率、起止日期等)。上年度获得并已经使用该项奖补资金的银行,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
四、申报流程
1.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提交资金申请文件,相关表格需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在宁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非在宁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财政局受理。申请文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请苏州、无锡、常州、泰州市财政局,做好对辖内省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材料的统一受理和初审工作,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初审意见报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奖补金额。本通知附件中的电子表格可以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下载途径为:登陆www.jscz.gov.cn,点击“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联系电话:025-83633115、83633704。
附件:1.____年度银行专项贷款增长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涉企系统”项目信息表
江苏省财政厅 |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