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7年省级部分海洋渔业专项资金

17.01.2017  01:02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部分海洋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6】19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78号)精神,经商省海洋与渔业局,现将2017年部分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度预算支出科目(具体专项明细和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待2017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其中,农业执法(海洋与渔业部分)专项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2017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对所辖区的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工作。各市、县(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部分海洋渔业专项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