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6〕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种业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做好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6号)、《关于做好省级现代种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17号)等文件要求,经省农委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综合绩效评价、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将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纳入2016年度扶持计划,继续给予财政扶持。经商省农委,现将2016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你们,列入2016年度“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支出科目,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根据省农委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预算编制,财政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大力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和“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杂交稻生产基地型企业应继续加大制种技术的试验研究和创新。
二、各项目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省级现代种业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帐核算,合理列支费用,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等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且拒不改正的,将终止项目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项目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自评结果于项目实施完毕后的2个月内,书面上报至省农委,由省农委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6年省级现代种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