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林计〔2015〕14号
各有关市、县林业局(农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省级单位承担的项目,先下达70%的项目资金,剩余30%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下达。为做好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合同编制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局(农委)和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合同管理,尽快将项目立项计划批转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据《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和下达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指标,认真、科学、合理、规范编制项目合同书。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有合作单位的项目,要明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资金分配额度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落实责任。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考核指标和经费预算;如确需变更,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变更。
二、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企业性质单位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且自筹资金纳入项目审计范围;自筹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实施紧密相关的技术集成费用、推广补助费用、技术推介费用、物化推广费用、人员劳务费用、首席专家推广经费。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项目合同填报有关事项
今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实行网络化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请登录“江苏省林业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lykj.jsforestry.gov.cn)进行项目合同书的编制提交。
(一)网上填报。省辖市本级及辖区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合同书,由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并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各县(市)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合同书,由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并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省有关单位编制的项目合同书,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和提交。
(二)纸质项目合同书报送。项目合同书网上审查合格后,项目单位用A3纸打印,骑缝装订2份,经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盖章后,于5月5日前报送省林业局办公室。待项目合同签订落实会(另行通知)专家审核定稿后,在网上打印6份合同书,加盖乙方、丙方和合作单位公章后,再寄送省林业局办公室。
省林业局联系人:管鑫,联系电话:025-86275507。
附件: 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立项计划表(分市、县、省级单位下发)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