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林发〔2015〕6号
各市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督促项目规范实施,我局于2014年9月-12月组织对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开展了中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林发〔2014〕17号),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市、县、区级单位承担的项目(重大项目除外)进行了中期检查,省林业局对省级单位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通过查看项目实施现场、听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报、查阅财务账册等项目档案材料,检查了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等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项目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
(一)个别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对项目单位的督促、指导不够,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和推诿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中期检查和情况反馈。
(二)有的项目单位、执行专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不得力、指导监督不到位,忽视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造成项目执行进度滞后、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示范效果不明显。
(三)个别项目单位、执行专家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意识不高,项目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签订合作协议(二级合同)时没有明确和细化项目的配套资金占比及项目具体科目预算;一些项目执行专家没有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报账列支项目经费,造成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滞后。
(四)少数项目单位、执行专家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对相关资料的收集不及时、不完整,造成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实施不同步,项目档案不能客观、全面、真实地展现和佐证项目实施过程。
三、改进意见
请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项目组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一)落实项目管理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项目单位要落实项目管理职责,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关键环节管理。依据项目合同,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及时发现和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项目首席专家、执行专家要发挥关键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要落实任务责任,通力协作,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密不可分,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建立专账管理,按照项目合同和合作协议(二级合同)严格支出报销审核,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执行进度。
(四)重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资料是项目实施的真实载体和重要记录,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通过项目档案资料全面、完整、真实地展现项目实施情况。同时要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技术的提炼和总结,为科技成果的大面积推广奠定基础。
附件: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反馈表(分单位下发)
江苏省林业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