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30.09.2015  09:26

各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根据《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林发〔2014〕17号)和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13年下达的到期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年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到期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见附件1),对于2013年之前下达的到期未验收项目一并组织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组织方式: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一般项目的现场查定,并受省林业局委托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省林业局负责重大项目和省级单位项目的现场查定和验收组织工作(重大项目和省级单位项目现场查定计划详见附件2)。
  (二)现场查定: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到项目实施现场,对照项目合同查验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客观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形成现场查定意见。
  (三)验收申请:市、县、区级一般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单位针对现场查定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经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省林业局批复(重大项目和省级单位项目不需要验收申请)。

  (四)验收组织: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林业局对验收申请的批复意见,主持辖区内有关单位承担项目的验收工作,对于没有项目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材料内容不规范的项目不予验收。验收专家组原则上由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五年以上的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项目合同书内容,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汇编材料,对现场或实物进行检查、核实,出具验收意见。
   三、有关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请各省辖市林业部门接通知后,及时、认真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梳理汇总2013年之前本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承担的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以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林业局。重大项目和省级单位项目查定及验收工作由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现场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相关协议、附件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实施照片、项目工作会议纪要、工作日志、项目标志牌图片等,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相关教材或培训资料,效益证明、制定技术规程(标准)、申报专利、发表文章、宣传报道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等。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须及时申领项目验收证书,以便顺利申领项目尾款。
  (三)对于限期整改复验仍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以上林业科技类项目。
  (四)现场查定意见表、验收申请表、验收意见表、验收证书请登陆“江苏省林业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lykj.jsforestry.gov.cn)下载。
  联系人:管鑫 ;联系电话:025-86275507。
  附件: 1.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清单(分市下发);
                2. 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重大、省级单位)项目现场查定计划表(分单位下发)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