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再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18.03.2015  18:47
南京市2015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再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截止目前,南京市共有江苏省著名商标459件、市著名商标832件,有力地促进了南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2015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再认定工作已全面启动。 我市企业申报南京市著名商标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使用该商标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四)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识程度; 
  (六)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稳定可靠,连续三年市级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 
  (七)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印刷、使用、宣传、管理、保护制度和措施,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市企业申报江苏省著名商标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八)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申报省、市著名商标企业分别需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2015年6月30日之前将材料递交至注册商标所在地工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事宜企业可咨询注册商标所在地工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