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布2015年生态审判绿皮书和典型案例
“受理各类生态案件275件,其中刑事案件171件,行政案件2件,民事案件2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100件,结案252件……”3月31日,宿迁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生态审判绿皮书及典型案例。
据绿皮书显示,诉讼案件中,刑事案件171件(包括非法狩猎132件、污染环境1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14件、盗伐林木5件、滥伐林木1件、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1件、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件)。经审理,已作出裁判148件,其中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件,判处有期徒刑23件33人、拘役40件63人,其中判处监禁刑41件60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件2人,单处罚金87件104人,全年共收取罚金420400元。另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准予原告撤回起诉1件。受理生态民事案件2件,审结1件。
“2015年诉讼案件明显增加,非诉案件大幅减少。2014年受理生态类诉讼案件仅为45件,2015年增至175件,同比增长289%。而2015年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却比2014年减少了172件,降幅达63%。”据宿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刑事诉讼案占比很高。诉讼案件集中为刑事案件,占比达97.7%,且案件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狩猎、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三类,其余案件类型占比不足5%。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中,非法占地等国土行政处罚类案件55件、水行政处罚类案件41件、环保行政处罚案件4件,没有其他类型案件。
此外,案件区域性特征明显。据了解,诉讼案件中,沭阳县、泗阳县主要集中为非法狩猎“三有”动物刑事案件,泗洪县主要集中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类刑事案件,宿城区、宿豫区主要为加工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中,泗洪县、泗阳县主要为国土局申请执行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类案件,宿城区、宿豫区则主要为骆马湖水利枢纽管理局申请执行的非法占用河道、非法采砂等行政处罚案件和环保行政处罚类案件,沭阳县有1起水行政处罚案件,后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针对全市生态案件的区域性特征,宿城区人民法院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6次至三县两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庭审活动安排在湖边、村头,并组织当地渔民、村民旁听庭审,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既体现刑法威慑,又令被告人感受司法的人性化关怀。
此次同时公开发布的还有生态保护审判典型案例,从审结案件中选取张某某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沭阳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宿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等8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案件进行逐一分析和点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当前环境资源案件的概况,认识生态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而努力改善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更适应人类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徐万宁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