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下达2015年现代农业产业资金(渔业引导资金)
苏财农〔2015〕24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预算编制安排,经商省海洋与渔业局,现将2015年度现代农业产业资金(渔业引导资金)拨付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资金用途
(一)政策内容:现代农业产业资金(渔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渔船更新改造工程和高效设施渔业工程。
(二)补助对象:渔船船东;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渔场、渔业企业等。
(三)资金分配方式:
1. 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根据渔船完工数量、新建渔船开工和船网工具批准书手续办理情况预拨资金。
2. 高效设施渔业工程:根据各县(市、区)水产养殖面积,渔业产值,2015年各地高效渔业面积建设任务,支持苏中、苏北、苏南、沿海地区的财政政策因素等,分配各县(市)的申报控制指标。另:以前年度终止项目所收回的财政资金作为2015年度项目补助资金统一分配下达。
(四)补助标准:
1. 渔船更新改造工程:24米级渔船20万元/艘;36米级渔船30万元/艘;45米级渔船45万元/艘。
2. 高效设施渔业工程:对渔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渔场、乡镇政府和村委等主体实施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对企业为主实施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5;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 。
二、工作要求
(一)请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高效设施渔业工程项目请根据省海洋与渔业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会同同级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市级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二)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