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下达2015年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

02.04.2015  10:52

  苏财农〔2015〕23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预算编制安排,经商省海洋与渔业局,现将2015年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拨付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99]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资金用途

  (一)政策内容:2015年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海域和海岛管理、海洋观测志愿船队维护、海洋经济运行与监测以及渔港建设补助等。

  (二)补助对象:各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机构;各级海域和海岛监管机构;省级海洋观测预报机构;渔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或负责渔港建设、运行管理的相关机构。

  (三)资金分配方式:

  1.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根据工作任务补助。

  2. 海域和海岛管理补助:根据工作任务补助。

  3. 海洋观测志愿船维护:根据已建船只定额补助。

  4. 渔港建设项目采用竞争立项,以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评审结果为依据分配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请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项目实施方案或竞争立项方案,及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其中市级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二)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