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3900元潜逃25年 江都检方揭露追诉背后的"故事"

14.04.2018  09:36

  黄一晨等4人获刑后,江苏省江都警方继续对张长林展开侦查,多次赶赴安徽对张长林亲属做动员工作,但都无功而返,张长林仿佛“人间蒸发”。但张长林的日子也不好过,这件事像一块大石头一样,一直压在他的心头。他心中很清楚,终究会有落网的一天。

  1992年,5名劫匪窜至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其中4人持菜刀、电棍闯入居民柳盛家,持刀劫持其儿子,劫走3900元,户主朋友前来相助时被刀砍伤。案发后,4人落网被判刑,张长林潜逃,直至2017年被抓时,他已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老板。2017年12月5日,张长林在江都区法院等来这场逃了25年也没能逃掉的审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劫匪抢走3900元还打伤人

  柳盛今年63岁,家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30年前,柳盛像镇里其他人一样,与人合伙做锡箔生意,攒下了一些积蓄。

  1992年11月25日晚上6点多,柳盛一家三口和岳母、朋友,正在家一起吃饭,突然闯进来4个陌生男子,一个高个子,一手拿着菜刀,一手拎着电棍;一个矮个子,手里拎着一把菜刀;另外两人中等身高,一人持一把菜刀,另一人拿着一根电棍。

  一进门,“高个男”就命令柳盛交出钱。“我没有钱。”柳盛嗫嚅着话音未落。“矮个男”就上前,用刀背朝柳盛头上拍了两下,并踢了他两脚,催他赶紧给钱。一开始,柳盛咬紧了牙关,任凭他们如何殴打,用菜刀、电棍威胁,都未松口告诉他们藏钱的地方,准备找准机会便呼救反抗。

  见柳盛“面不改色”,歹徒竟将他10多岁的儿子拖了过来,“高个男”走到柳盛的儿子面前,一手夹住柳盛的儿子,威胁柳盛,“要钱还是要命?”一边还用菜刀对着孩子比画。眼看着孩子被吓得面无人色,爱子心切的柳盛这下子怕了,连连说“有钱,有钱”,赶紧跑到房间去找钱。当晚,“高个男”等人在房间内劫得3900元后,逃离柳家。

  见这伙人离开,惊魂未定的柳盛赶紧跑出门呼救。住在不远处的柳盛的弟弟和朋友帅先生跑了出去。途中,帅先生和这伙人迎面相逢,遂冲过去抓住为首的“矮个男”,两人扭打在一起,对方向帅先生砍了数刀后逃跑。

  此时,柳家人的呼救早已惊动周边村民,他们纷纷出门查看,见有陌生人带着凶器从柳家跑出来,当即报警并追赶嫌疑人。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与村民们合力,当场抓住两名嫌疑人。不久,另外两名嫌疑人也落网。

  “北漂”南下抢劫

  江都区警方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侦查。很快,5名犯罪嫌疑人中4名嫌疑人先后被抓。经辨认,落网的4人中,有3人是闯入柳盛家作案的男子,“高个男”名叫王鑫,“矮个男”名叫黄一晨,一名中等身高的男子名叫房纪勤,另一名落网男子是在外等候他们的同伙,名叫汪道锣。在逃的另一名中等身高男子名叫张长林。

  黄一晨等4人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他们都是安徽省无为县人。其中,张长林和汪道锣在北京市白塔寺附近合伙开了家小饭馆,但北京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餐馆生意一般,收入很有限。黄一晨等3人在北京打工。因为都是老乡,且经常光顾张长林和汪道锣的饭馆,5人成了朋友。

  案发前一段时间,张长林和汪道锣的饭店生意惨淡,黄一晨等3人也经济紧张,入不敷出。眼看着离回家过年的日子越来越近,5人腰包却越来越瘪,不禁犯了愁。1992年11月,酒过三巡,几个年轻人感慨起生活的不易,汪道锣说要出去“搞点钱”,几个人纷纷表示赞同。在琢磨挣钱的路子时,汪道锣想到了柳盛。

  原来,柳盛的生意合伙人老李和汪道锣是老乡。1988年,老李曾带着汪道锣到柳盛家玩了两三天。汪道锣发现,柳盛家经济条件不错,经常有两三千元的现金放在家里,且柳盛为人比较老实,胆子比较小。他便提议对柳盛下手。一听能弄到钱,其他4人也随即附和同意了。

  5人商量好后,过了三四天,黄一晨等5人从北京一起坐火车来到南京,就近住在汽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从北京出发时,王鑫等人就随身携带了两根长约十几公分的电棍,开关一摁直冒火星。

  在南京住了两晚之后,第三天上午,5人买好了从南京到江都的长途汽车票。买好票之后,5人一起出去吃午饭、上街玩,玩的途中,黄一晨、王鑫两个人又买了3把长约20公分、宽约10公分的木柄铁质菜刀。

  下午3点多,5人乘坐长途汽车奔赴江都。到江都时,天已经快要黑了,王鑫在车站门口租了一辆面包车,与司机师傅谈好往返的车费是90元钱,并说好让司机到达目的地后在路边等着他们。

  谈好之后,黄一晨等5人就上了面包车,汪道锣和王鑫两人给司机师傅指路,司机一路向江都东边方向开,开了大约半个小时的样子,差不多到了柳盛家。这时,天已经完全黑了,汪道锣让司机将车子停在一条乡村马路的边上等着,5人在路边一家小饭馆简单吃了点晚饭。

  饭后,5人就准备去柳盛家抢钱了。汪道锣提出说他认识柳盛,去了之后怕被认出来,他就在面包车上等着,不进去了,让王鑫带着其余3人去柳盛家。商量好之后,王鑫带着黄一晨、房纪勤、张长林一起步行去了柳盛家。

  王鑫手中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根电棍,黄一晨拿了一把菜刀,房纪勤也拿了一根电棍,张长林拿了一把菜刀,径直走进了柳盛家正敞开着的堂屋门。

  柳盛一家子五六口人当时坐在桌子前吃晚饭,4人迅速站定位置,张长林站在后门口、房纪勤站在堂屋门口,王鑫、黄一晨分别将菜刀举在手中向柳盛要钱:“借点钱花,把钱拿出来!” 柳盛只说没钱。黄一晨对着柳盛上去就是一巴掌,接着王鑫又走到柳盛十几岁的儿子面前,一手夹住柳盛的儿子,威胁柳盛,“要钱还是要命?” 柳盛吓得赶紧带着黄一晨去卧室拿钱。王鑫拿着菜刀、电棍站在桌子边上看着其他人。

  过了几十秒钟,黄一晨拿到钱后迅速从卧室里面跑出来,一句话也不说,直往外冲,王鑫、房纪勤见此情景也跟着拔腿就跑。柳盛一家人见他们想跑,一边大声地喊:“抓强盗!”一边跟在黄一晨三个人后面追出了房子。

  张长林眼看着柳盛家周围的邻居听到“抓强盗”的叫声后都纷纷从家里跑出来帮忙抓人了,一直站在后门的他见势不对,趁着人多混乱之际,悄悄地躲到了柳盛家门前的桑树林里。

  过了大约10分钟的样子,警车呼啸而来,张长林听到警察说抓住一个了,又过了大约10多分钟的样子,他听到警察说又抓住一个了,吓得他躲在树林里大气也不敢出,就这样,张长林一直等到了后半夜,林子外面悄没声息了,才蹑手蹑脚地从树林里出来。从江都郭村一直步行到了泰州,然后又从泰州坐车去了南京,再从南京坐汽车返回安徽老家,在老家躲了两三天后,张长林看没有什么风吹草动,就径直返回了北京,之后的21年里一直没敢回老家,直到2014年才悄悄地返回老家,办理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3900元赃款,并返还给了柳盛。

  1993年12月,黄一晨等4人均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王鑫、黄一晨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房纪勤、汪道锣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然而,张长林一直没有出现。

  潜逃25年变成老板

  黄一晨等4人获刑后,江都警方继续对张长林展开侦查,多次赶赴安徽对张长林亲属做动员工作,但都无功而返,张长林仿佛“人间蒸发”。

  最初的几年,张长林如同惊弓之鸟,整日战战兢兢,就连家人也不敢联系,生怕被警方察觉。那个年代,科技不够发达,人口信息也不够准确,于是,张长林便侥幸逃过了追捕。然而,这件事却一直像一块大石头一样,压在他的心头。他心中一直都清楚,终究会有落网的一天。在此期间,他靠着埋头苦干,渐渐在北京站稳了脚跟,如今的他,在北京身家也有了数百万元。但当年犯下的案子一直是他的噩梦,因害怕暴露,他只好用女儿的名字注册公司、买房,直至被抓。

  潜逃期间,张长林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也不敢回老家,每天过得提心吊胆。直到2014年,张长林感觉风声已过,才敢偷偷回老家。年过半百后,张长林一直想落叶归根,便回老家翻建老宅,心里还存有一丝侥幸,希望能在老家安度晚年。然而,他刚回老家没几天,民警便找上了门。

  回老家被抓,获刑11年

  2017年4月12日,江都警方忽然接到重要线索:张长林很有可能已经潜回安徽老家,正在翻修祖宅。于是,民警迅速赶赴张长林老家,通过伏击守候,4月26日中午12时许,在安徽无为县警方的配合下,江都警方终于将张长林抓获。经审讯,张长林对25年前入室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归案后,张长林交代说,当年,汪道锣等人说到柳盛家能抢到钱,他脑子一热就跟着去了。案发当晚,他逃到柳盛家附近的桑树林,听到民警搜查的声音,侥幸躲到下半夜后,他徒步走到泰州,后坐车回到无为县老家,短暂停留后,便逃往北京。

  归案后,张长林补偿被害人柳盛共计3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逃亡了25年后,张长林等来了这场迟来的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长林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同时鉴于涉案赃款被追回,张长林归案后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的判决。

   是否追诉有法律规定?

  本案中,张长林潜逃25年落网,按照刑法规定,已超过最高追诉时效20年,为何仍对其进行追诉呢?

  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解释,本案发生在1992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问题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第77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张长林采取了强制措施,且每年都将张长林列为追逃对象,对其进行持续追逃。因此,张长林具备被采取“强制措施”和“逃避侦查”两大条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