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江苏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8号)和省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苏府法〔2015〕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确保林业法制统一,现就201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5年10月31日之前,本部门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不包括目前正在制定或准备制定但还未正式发文的)。
二、清理办法
请各处室(单位)参照法规处草拟的《2015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目录》(电子文档已发送至相关单位法制联络员,仅供参考),对目录所列主要由本处室(单位)负责依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按类别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全面清理,[可参照《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苏林策〔2013〕3号)和《江苏省林业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汇编》(2012年12月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缺乏依据以及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具体填写办法:
(一)对认为无需修改,可继续适用的,在“清理意见栏”填“保留”,“依据和理由”栏不填;
(二)对已经或准备予以修改、废止、失效的,在“清理意见”栏分别填写“修改”、“废止”、“失效”,并在“依据和理由”栏予以说明;
(三)“发文时间”为文件正式签发日,按年月日填写准确详细,以备下一步设定有效期之用;
(四)“联合发文机关”外单位为两个以上的均要列明;
请各处室(单位)将《2015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目录》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0月26日报送法规处(联系人:蔡丰华 电话:285)。
局政策法规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