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监督·创新:2017年检察机关关爱未成年人关键词
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全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年度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情况。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特别是在保护、监督、创新三个方面让人印象深刻。
保护:坚决打击虐童犯罪
今年1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该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孙某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的判决。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国首例见诸媒体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件。
在办理这起虐童案的过程中,铁西区检察院派员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庭审中有力指控,注重保护关爱被害儿童,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检察机关对虐童案件一直高度重视,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表示,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
“这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郑新俭强调说。
12月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后,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积极参与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惩治预防工作。对上海携程亲子园等案件及时介入,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开展幼儿园法治巡讲,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等。
监督:依法对一批案件监督纠正
今年“六一”前夕,山东省武城县8岁的留守女童李某拿到了28万元交通肇事赔偿款。
这是武城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最终法院撤销虚假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果。
此案是通过武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监督平台”发现的。自2015年该平台运行以来,平台已收到反映问题1370条,交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1356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7件,救助未成年人320余人。
2017年,从最高检到各地检察机关,都注重强化诉讼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抗诉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判决确有错误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
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取证中出现“监控录像硬盘无法恢复”等问题,对此该如何处理?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表示,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均注重研究总结此类案件在取证、认证上的特点和规律,力争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这类案件证据的特殊性。
“只要案件事实有证据印证,相关证据都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我们坚决依法惩处。”史卫忠说。
创新:积极探索未检工作机制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创新”是2017年未检工作的常态。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四川省资阳市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高危未成年人数据信息库”,实施“三级预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加强精准临界预防。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根据触法少年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分类实施“三级干预”,并通过分级分流、特殊检察、心理重建以及针对性帮教措施等,实施“四重保护”处分措施。
——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方面,四川省成都市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工作机制,请专业力量帮助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充分发挥家庭应有的管教作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等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在线平台”,开启远程帮教新模式,构建线上普法教育新平台。
——在保护关爱未成年被害人方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等地检察机关,创建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身体检查等支持。
——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浙江省慈溪市等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试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以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入职查询、从业禁止、信息公开等制度。“对这些探索,最高检非常关注,将加强研究指导,对一些成熟的做法将适时予以推广。”史卫忠说。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