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诉
江苏南京
新闻
RSS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上海
云南
内蒙古
北京
台湾
吉林
四川
天津
宁夏
安徽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新疆
江苏
江西
河北
河南
浙江
海南
湖北
湖南
澳门
甘肃
福建
西藏
贵州
辽宁
重庆
陕西
青海
香港
黑龙江
新闻集锦
档案
资料
事故
体育
文化
教育
宗教
时政
经济
生态
健康
运输业
社会
政府
安全
城市
省级
工业
房地产
人物
专稿
小微企业自明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26.12.2014 11:2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举措。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两部门明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两部门表示,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6.12.2014 11:23
故
事
两部门出台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扶持力度进一步加
-
南京
15:34 26.12.2014
财政厅
小微企业明年起最多免缴5项政府性基金
-
南京
15:34 26.12.2014
财政厅
小微企业自明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
南京
11:23 26.12.2014
中小企业局
小微企业明年起最多免缴5项政府性基金
-
南京
18:28 25.12.2014
中小企业局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
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
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
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