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到2020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村)全覆盖
昨天,《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台,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覆盖所有老年人,符合高水平小康社会要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社会保障:
对低保中的老年人每月增发2成保障金
《规划》明确,我市将建立“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还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范围。到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90%和75%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患病,按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
同时,我市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20%保障金,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另外,适时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群,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老年健康:
全市老年病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
《规划》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加大推进医养融合力度,全市老年病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家庭病床数达到1.5万张以上;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我市将探索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居家上门服务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在发展老年医疗机构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覆盖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刘贵祥说,“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互融开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覆盖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所有市、区建有一家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中供餐企业;所有街道(镇)配备方便老年人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建有助浴场所;所有社区(村)建有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同时,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
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70%以上;完成70%的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任务;完成100家养老机构康复器具室建设任务。
另外,“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培训2000名初级、200名中级、20名高级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和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内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或专业社工。
智能养老:
完成500户老年人家庭室内无障碍改造
我市将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建立包含社会化养老服务系统、养老评估系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的苏州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形成“数据驱动型”养老服务市场,为政府部门、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大众和老龄产业提供“数字老龄”服务平台。
刘贵祥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完成10个新建或改造适老社区任务;为每个街道(镇)日间照料中心配备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完成500户老年人家庭室内无障碍改造。同时,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终端设备。到2020年,虚拟养老院服务实现社区(村)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