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部署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编报工作

24.10.2014  12:55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精神,落实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要求,近期,省财政厅印发通知,从抓省级购买服务重点项目编报入手,切实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推动进行积极引导,发挥示范效应。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 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应在2014年基础上实现范围明显拓展,项目明显增加,金额明显增长。原则上项目增长幅度应不低于1/3,金额增长幅度不低于1/2。

   二是细化重点项目确定的具体内容。 201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应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全面编报。省财政厅将对通用项目、重点领域、延续项目等进行重点管理。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关规划、课题、会展等服务项目,应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项目范围;对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和环境治理等项目作重点推动,实现实质性推进。

   三是强调严肃纪律。 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财政厅支出业务处室不予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