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医两负责人8年收受回扣55余万元
一个是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结核科十病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一个是该病区的副主任,两人利用其所在的病区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从2005年至2012年11月,向院方推荐采购使用个体医药代理商的药品,并以该药品总使用量的大小为依据按月收受个体代理商的贿赂共计55万余元,记者昨从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这两名病区负责人唐工与谷军因受贿罪终审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六年与五年,并分别处罚金八万与五万元,扣押的涉案赃款55.2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病区负责人有特权:有用药决定权
“江苏省医学会呼吸分会结核病学组副组长、淮安市呼吸分会副主任委员,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结核科学科带头人”,拥有一些列头衔的唐工作为专家型医务人员在该院备受器重,2004年8月,43岁的他被聘为该院主任医师,2005年任该院结核诊疗组组长,2010年8月任四病区副主任(主持工作),2011年12月任结核科十病区副主任(主持工作),该院的结核科成为淮安市结核病重点临床专科,逐渐成为苏北地区一流的结核病防治中心。
与唐工一样,此次身陷囹圄的谷军也备受该院器重,大学毕业后来到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2005年,37岁时的他就任该院结核科四病区、十病区主治医师,2011年9月,43岁时就任该院结核科十病区副主任。
随着工作时间的推移,唐工、谷军两人很快成为该院结核病防治的领军人物和骨干,也是淮安市在结核病防治方面享有盛誉的医学专家,他们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也逐渐成为专家、学者,一些个体医药代理商也一直在动着脑筋向两位病区副主任推销“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一下简称“左氧”)、“利福霉素注射液”等药品,以期望两位领导采购此类药品在该院结核病区临床上大量使用,并允诺以该药品的使用量大小为依据按月给予药品回扣。
个体药品代理商为什么特别盯上在结核病区主持工作的唐工与副主任谷军?原来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有规定,该医院是以诊疗组为考核对象,实行主诊负责制,唐工为结核诊疗组组长,对本组的医疗业务者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其工作职责与十病区(结核病区)主任的职责相当,负责结核病的诊疗、用药和诊疗组的管理。诊疗组医生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安排,医生的医嘱由组长把关决定,诊疗组组长对药品的使用由推荐和建议权。而病区的临床医师药都由唐工决定,唐工两天查一次房,对临床用药非常清楚。
作为该院的主治医师,结核病区的副主任谷军,其一直是唐工所管理的诊疗组和病区的医生,协助唐工工作,他也明知唐工作为结核诊疗组和病区的负责人,对所在的诊疗组和病区用药具有决定权,并在协助唐工对医师业务指导过程中均与唐工一起关照下属医师多开个体医药代理商的药品。而其下属医师是没有决定权的。
按使用量每月收受回扣:8年收了55万多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至2012年11月,唐工与谷军每月收取个体药品代理商所给的回扣高达55万余元,而他们都是按使用剂量大小每月从个体药品代理商领取回扣,在起诉书上,记者注意到,每月他们从个体药品代理商处领取的药品回扣最少的1000元,最多的8700元,据唐工交代,回扣的具体金额是根据每月使用该药品剂量,然后按药品中标价或开票价的10%或15%的比例给予药品回扣。
据唐工供述,2005年1月至2012年,他在担任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结核诊疗组组长,主持四病区、十病区全面工作期间,在临床大量使用汤太所代理的“左氧”,该代理商所代理的“左氧”几乎垄断了这两个病区,为代理商汤太谋取巨额代理费,同时收受“左氧”代理商汤太所送药品回扣合计人民币44.38余万元。唐工拿出药品回扣的50%-60%归其个人所有,30%-40%不等的数额分配给谷军所有,剩余少量回扣由其分配给下属医生。
其他个体医药代理商见有利可图,纷纷趁机而来。个体医药代理商郭峰托谷军向唐工推荐使用“利福霉素”并允诺给付药品回扣,唐工同意后,谷军与唐工共同为郭峰在该药品的销售方面谋取利益。从2010年8月至2012年11月,按月在谷军的办公室或值班室按唐工的要求将现金送给谷军,共计人民币10.88余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