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部署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

04.01.2015  09:37

  为进一步清理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海安县对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在12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且在认真梳理专项资金调整预算数,预计支出数,结余资金数的前提下,认真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上年结转项目。 

  此次清理对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总预算;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由县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