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02.03.2015 17:41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3月1日起,扬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稿件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2.03.2015 17:41
故
事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