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用办印发 2015年度省级部门和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28.09.2015  17:28

  近日,省信用办向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省辖市信用办发布了《2015年度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依据省政府有关工作考核办法和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以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对2015年省级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主要有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等方面。重点强化了对省级部门建立完整信息系统和获取应用信用信息的考核,以及信用报告、信用审查或信用查询报告、信用承诺、分类监管、联动奖惩、“红黑名单”公示、“七天双公示”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信息应用工作情况的考核。

  对2015年省辖市的工作考核指标,主要有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等方面。重点加大了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归集情况、开通查询服务情况,以及信用报告、信用审查、信用查询报告、信用承诺制度、联动奖惩、“红黑名单”公示、“7天双公示”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信息应用情况的考核。

  省信用办对省级部门和省辖市相应的考核办法也进行了适当完善,将组织开展考核前督查活动,以日常考核、现场考核和召开考评会议等方式相结合进行考核。对各地各部门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性提出了要求,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省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