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批复公开相关工作启动

12.08.2016  19:18

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批复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财办库[2016]年16号

厅各有关处室:

  2015年度省级财政决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为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请各业务处室按时完成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组织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预算法》第八十条规定,“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为此,请各业务处室于8月12日前按照统一格式(参见附件1)对所联系部门批复决算。

  二、严格部门决算公开的范围和时间

  凡公开2015年度预算的省级各部门(名单见附件2),均应向社会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公开载体为各部门的门户网站。请各业务处室督促所联系部门按照《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预〔2016〕51号)要求公开其部门决算,并于8月31日下班前将相关公开情况(详见附件3)书面反馈厅国库处。

  三、加强对部门决算公开的督促指导

  决算信息公开是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健全透明财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统一公开口径、统一公开格式、统一公开时限”的要求,于公开当日(8月31日)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所联系省级部门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公开进展,同时重点指导部门做好预决算衔接及解释说明,及时掌握各部门公开后的社会反响,研究解决部门决算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1.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样式

  2.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名单

  3.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