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全级次报送报表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统计体系
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是企业法定责任。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全级次报送报表要求,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所属境内外各级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基建单位,全部填报完整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事业单位、基建单位纳入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时,按需要进行财务决算报表格式转换。
二、做好报表审核与报送工作,提高报表编报质量
各省属企业应当认真审核财务决算报表,提高编报范围的完整性,如实填报报表封面信息和非财务数据,准确把握指标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报表软件中的公式审核、节点检查、树型结构检查、查询模块检查等功能,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予以审核和检查,努力提高财务决算报表质量。
提高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报质量。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报表编制方法,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报表主要项目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资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财务情况说明书,要突出成本费用支出和营业外收支的分析,查找成本费用管理短板,总结增收节支、降本增效的措施及其成效;加强盈利结构及利润增减因素分析,研究效益变动及增长趋势,剖析亏损原因,探索扭亏增盈途径;强化资产财务状况分析,分析资金占用及运营效率状况,剖析负债水平和债务结构,提出降低或规避风险、加快资产周转的具体建议;对重大投资或并购项目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省属企业应当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财务决算报表报送我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报送内容:一是省属企业纸质合并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与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管理建议书;二是省属企业母公司纸质审计报告,省属企业合并、母公司及二级子公司审计报告电子文档;三是全部分户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
省属企业正式报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应按规定履行内部核准程序,设董事会的企业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确保信息质量
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一是督促子企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得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等手段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二是严格收入成本确认标准,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严禁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三是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手段人为调节利润。四是规范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
四、认真开展资产清理,夯实会计编制基础
省属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决算管理和我委相关规定,扎实开展资产与业务清理,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一是全面开展子企业(含分支机构)户数清理,对所属各级子企业的管理关系、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对长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待清理子企业,要重新评估经营状态,明确清理期限,落实清理责任,不得存在长期不合并的待清理企业。二是组织做好企业资产清查,重点开展应收、预付款项和存货的清查清理,规范实施减值测试。对长期未收回款项、积压存货、长期无分红的股权投资、闲置固定资产、停缓建工程等低效无效资产,要制定相应处置计划,盘活存量资产。对于成为事实损失的资产,严格按照我委《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苏国资﹝2014﹞95号)规定进行财务核销。三是对股票投资、金融衍生品等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业务,要进行业务风险与内部控制评估,防止违规操作与投资损失,并严格按照准则要求核算投资收益与期末价值。四是要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贸易业务,对预计贸易业务损失要及时消化处理,严格执行我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借出资金与提供担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14﹞93号)规定规范借出资金与担保行为。五是要加强境外业务管理,做好境外资产清查盘点,评估经营状况与风险程度,落实管理责任。
五、准确把握准则内容,做好新准则的执行与政策衔接
省属企业应准确把握新发布会计准则要求,做好会计核算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一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时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的重分类工作。二是按照《职工薪酬》准则,及时调整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准确反映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情况,对企业目前实行的薪酬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会计核算。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尚未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设定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通过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来实施,不得设定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在改制上市时已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不得对已纳入预提范围的人员重复设定受益计划;未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企业,以及未纳入预提范围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行列支渠道列支。三是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依据“控制”的经济实质,重新评估被投资方设立目的、经营活动与决策机制安排、投资方享有的权力性质、对可变回报的受益和影响能力等情况,规范确定合并范围。四是按照《合营安排》准则,对企业参与的各类合营安排进行梳理与评估,对认定为共同经营的合营安排,企业应当在财务决算中单独列示,全面反映所在共同经营体相应利益份额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等情况。
六、充分发挥审计验证作用,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
省属企业要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一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二是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组织管理。做好主审与参审机构的组织协调,统一审计判断标准,统筹审计工作进度,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三是强化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及各类审计、监事会年度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检查整改效果。四是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客观独立地完成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年度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文本编报工作。
省国资委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