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示2013年度溧水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2012年起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命名工作作了重大改革,由原来的命名方式改为向社会公示的方式。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区企业的诚信建设,顺应形势的发展,根据宁工商合〔2014〕9号文件精神。由原来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更名为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原来的每年认定命名一次改为将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向社会公示。现就开展公示2013年度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溧水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并依法领取相关经营证、照;
2、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3.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4.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需提交材料
1.南京市溧水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5.企业信用(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质量认证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知识产权清单、注册商标及商标荣誉证书复印件;
8.公益事业捐赠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9.本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企业概况;
11.需要向公示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从2014年09月22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止,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商所(分局)申报材料。
南京市溧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