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16.03.2016  18:38

  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办案人员荣誉感,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省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援助组织于2015年度办结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二、评选条件  

1、案情复杂,涉及环节较多,社会影响较大; 

2、办案人员勤勉尽责,服务热情,工作主动,有效地维护受援人的权益; 

3、代理(辩护)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论证严谨; 

4、立案程序规范,卷宗材料完整,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5、报送的案情介绍主题鲜明,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楚。 

三、评选方法  

案件由各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组织报送,省中心初评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全省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评审委员会由省厅、省高院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有关专家组成。 

四、时间安排  

案件报送时间为3月;初选时间为4月中上旬; 4月底前完成评定; 5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揭晓评选结果。 

五、表彰奖励  

省厅联合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对评选出的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组织集中宣传,对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人予以奖励。 

六、有关要求  

各市报送工作自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每市报送参评案件5件,参加过往年评选的案例不得报送。报送案件主要内容:案件名称、援助机构、承办单位、承办人、案情简介、案情详细情况、案件点评等(详见附表)。案情简介字数在200字左右;案情详细情况字数在2500字左右。 

附件:《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评审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