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和应急救援工作,争取境内外的援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及救济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组织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保护。
4.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5.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和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苏省分库”,大力宣传和推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负责南丁格尔奖章获奖人选推荐工作。
6.宣传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交流。
7.协助政府开展台事服务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和民间人士的交流合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
8.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红十字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红十字会“十大”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两个《意见》精神,以“四个全面”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水平,完善组织队伍建设,促进红十字文化传播,为“十三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红十字力量。
重点落实十项工作:
1.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个《意见》。贯彻中国红十字会“十大”会议精神,落实会议各项工作部署。
2. 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推动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把学习教育重点从“关键少数”向广大普通党员干部延伸,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3. 推进以人道物流为依托的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 逐步推进应急救援工作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区域性和县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点)建设标准。重点打造江苏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
4. 推进以救护培训为重点的红十字生命关爱工作。 继续承办省政府应急救护百万培训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品牌化。推进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 推进以项目筹资为渠道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 推行筹资项目督导、评估和公开透明机制。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筹资与项目管理系统,健全并扩容捐赠人数据库和项目库。探索打造“博爱江苏”人道救助品牌。
6. 推进以普及大众为导向的红十字人道传播工作。 巩固扩大新闻宣传阵地和红十字新闻工作志愿者队伍,完善全省红十字会三级传播信息网。组建省市红十字会宣讲队伍。省、市红十字会建立新闻发布与接受采访工作制度。
7. 推进以公开透明为基础的红十字社会诚信工作。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省信用办、省信用中心和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对接,完善红十字诚信体系。以捐赠救助为突破口,抓好诚信工作骨干工程建设。
8. 大力加强全省红十字系统组织能力建设。 加强红十字组织建设,提升红会干部队伍能力。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项目化、专业化、精品化。丰富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志愿服务项目。
9. 加强国际和港澳台交流合作。 抓住国家 “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配合省“一带一路”工作安排,加强与友好国家红十字组织在防灾减灾、社区发展、卫生健康等人道救助和服务项目的合作。
10.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交办和委托事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部)、赈灾救济部(应急工作办公室)、卫生救护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办公室)、筹资项目部、组织宣传部,另设机关党委。
直属事业单位:江苏省红十字会联络与合作中心、江苏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江苏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省红十字会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新《预算法》以及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两个意见、江苏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实现部门职能和江苏省红十字会2016年工作要点为目标开展预算编制及测算工作。遵循合法、真实、完整、科学、平衡、重要、透明等基本原则,做到合理规划,加强整合,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注重绩效。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在职人员按编报预算时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核定;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编报时实际人数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和业务性质编制项目支出,做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以实现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6〕8号)填列。
2016 年度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江苏省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2,982.2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一、基本支出 | 881.55 |
1.一般公共预算 | 2,182.26 | 二、外交 |
| 二、项目支出 | 2,434.00 |
2.政府性基金预算 | 800.00 | 三、国防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38.71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90.00 | 四、公共安全 |
|
|
|
三、其他资金 | 280.00 | 五、教育 |
|
|
|
|
| 六、科学技术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2,435.11 |
|
|
|
| 九、医疗卫生 |
|
|
|
|
| 十、节能环保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119.15 |
|
|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
|
当年收入小计 | 3,352.26 | 二十、其他支出 | 800.00 | 当年支出小计 | 3,354.26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2.00 |
|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3,354.26 | 支出合计 | 3,354.26 | 支出合计 | 3,354.26 |
1.收入预算
2016年省红十字会收入总预算335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82.26万元,专户管理非税资金90万元,其他资金280.0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万元;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
(3)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结转结余。
2.支出预算
2016年省红十字会支出总预算3354.26万元。
(1)按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15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
(2)按经济分类(支出用途)分类: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881.55万元、项目支出2434万元、预留机动38.71万元。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
③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6 年度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江苏省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 合计 | 2,982.26 | 849.55 | 2,094.00 | 38.71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63.11 | 730.40 | 1,294.00 | 38.71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9.71 | 109.71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9.71 | 109.71 |
|
|
20816 | 红十字事业 | 1,953.40 | 620.69 | 1,294.00 | 38.71 |
2081601 | 行政运行 | 446.73 | 446.73 |
|
|
2081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42.00 |
| 912.00 | 30.00 |
2081699 |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 564.67 | 173.96 | 382.00 | 8.71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9.15 | 119.15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9.15 | 119.15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1.66 | 51.66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7.49 | 67.49 |
|
|
229 | 其他支出 | 800.00 |
| 800.00 |
|
2016年省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82.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15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
(三)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单位名称 | 合计 | “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合计 | 215.58 | 50.80 | 10.00 | 24.19 |
| 24.19 | 16.61 | 48.74 | 116.04 | |
056002江苏省红十字会(机关) | 181.09 | 32.71 | 10.00 | 14.80 |
| 14.80 | 7.91 | 48.74 | 99.64 | |
056003江苏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 4.41 | 4.41 |
| 2.41 |
| 2.41 | 2.00 |
|
| |
056004江苏省红十字会联络与合作中心 | 3.60 | 3.60 |
| 1.90 |
| 1.90 | 1.70 |
|
| |
056005江苏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 26.48 | 10.08 |
| 5.08 |
| 5.08 | 5.00 |
| 16.40 |
部门:江苏省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2016年省红十字会部门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5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16.61万元。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会议费48.74万元,培训费116.04万元
三、2016年度江苏省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包含了江苏省红十字会机关、江苏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江苏省红十字会联络与合作中心、江苏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四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 3354.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2982.2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专户管理非税资金90万元,主要是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缴财政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等由财政厅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
3.其他资金280万,为事业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即中国红十字总会拨款。
4.上年结转和结余2万元,为以前年度预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 3354.2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435.11万元,为我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9.71万元,用于省红十字会离退休人员支出。
(2)红十字事业支出2325.4万元,包括用于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红十字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开支,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指我会在职在编人员按政策规定的工资及津补贴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会按省财政制定的综合定额标准计算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一般材料费、工会经费、离退休活动经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我会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具体包括离退休金、离退休人员政策性补贴、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备灾救灾及应急救援项目工作经费;生命健康保障工作经费;红十字事业管理和发展经费;办公用房租赁、维护经费;2016年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骨髓库专项经费;备灾救灾中心专项经费、联络与合作专项经费。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9.15万元,用于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3.其他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红十字博爱系列项目,救助省内贫困大重病患者,农村卫生室、红十字备灾中心建设等援建项目,开展卫生救护培训,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