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5﹞7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隶属民政标准化工作职能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稿、尚未纳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立项,或拟将已实施地方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申报201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已立项民政标准重复或雷同(已发布、已立项标准信息可登陆民政科技标准化信息平台查询)。
二、申报材料
申报标准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光盘)一式三份:
1.标准草稿(或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
2.民政标准项目立项建议书;
3.拟将地方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另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说明;
4.拟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款强制执行的标准,须另附法律依据。
三、申报程序
201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归口审核、集中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与确定。
1.申报单位对照《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列出的标准制修订要目,兼顾需求与可能,开展标准立项调查研究,科学提出立项需求。
2.鼓励基层民政单位、社会组织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参与民政标准起草。支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围绕民政管理与服务提出项目申报建议。
3.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厅各业务处室为民政标准立项的业务指导机构,负责本业务领域标准立项可行性审核。申报单位要根据标准涉及领域,在项目材料正式报送前,加强与省厅对口业务处室沟通联系,征求相关意见。
4.请申报单位于2015年7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厅人教处,人教处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核,各业务处室要在进行项目可行性审核同时向民政部对口业务司局征求意见。通过审核的项目统一报送民政部人事司。
附件:民政标准立项建议书(可从民政科技标准化信息平台下载)
联系人:陈 博 电话(传真):025-83590571
2015年6月23日
江苏省民政厅